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州南方学院课程及成绩管理规定》(南方学院教务〔2021〕193 号)的规定,为保证学生合理安排课程及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本学期学分互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往届结业重补修学生、2022 级、2023 级、2024 级学生
二、时间要求
学生申请时间:11 月 15 日-11 月 25 日
开课单位、学生所在学院审批时间:11 月 15 日-11 月 30 日
三、互认方式
学分互认工作采用正方教务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和审批。
四、工作要求
( 一)互认要求
1.学分互认范围为校内修读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课程性质由学生根据自身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课程性质进
行互认申请,且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具体对应开课单位(见附件 1)。
2.原则上选修课学分不能申请认定为必修课学分,公共课学分不能申请认定为专业课学分。思政必修课、四史课程(改革开
放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共产党党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青年学生使命担当、国家安全教育等课程不可申请学分互认。其他特殊情况,学生发起申请时需详细备注具体互认原因。
3.认定后,课程的修读学年学期、课程名称、学分、成绩均应保持不变。
( 二)互认流程
1.学生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发起学分互认申请。学生端操作指南请见附件 2。
2.学生发起申请后,经开课单位、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审批通过的流转至教务处备案。管理端操作指南请见附件 3。
3.学分互认申请同意备案后,学生可自行在正方教务系统学分互认页面查询结果。
( 三)注意事项
转专业学生需要对转专业前已选课程进行学分互认。(转专业后课程性质没有发生变化的课程无需发起学分互认)如对课程学分互认有疑问请咨询开课单位,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4。
附件:1.开课单位信息一览表
2.学分互认使用手册-学生端
3.学分互认使用手册-管理端
4.各开课单位学分互认负责人联系方式
教务处
2025 年 11 月 13 日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20-61787703)